圖為國家考場。本報資料照/記者陳智華攝影 分享 facebook 為強化律師基本專業能力及考試信效度,建構專業導向的律師考試制度。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未來第二試筆試若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,或除國文、選試科目以外,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,均不予及格。考試院說明,現行律師考試第二試是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的33%為及格標準,但未訂定最低及格分數門檻。為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的功能,提升考試及格者在專業科目公、民、刑、商事法等4大核心領域的水準,因此修正相關考試規則。此外,考量律師考試規則各條文中有關實施始日的規定均已成就,考試院表示,目前已無過渡期間的適用問題,因此刪除已停止適用的舊規定文字。另為齊一各類專技人員考試規則有關「消極應考資格」的規定,以及「應屆畢業應考人繳驗畢業證書規定」的立法體例,草案也調整修正相關條文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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