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銀行爆出行員盜領客戶千萬存款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彰化銀行先前爆出行員盜領客戶千萬存款,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調,客戶權益不受影響,且彰銀盜領案雖已逾行政裁處權時效,但持續督促彰銀依改善措施落實執行。前彰化銀行台北分行蕭姓行員,利用客戶開戶 5年來長期未動支帳戶,先將帳戶改名,再將新台幣1100多萬元的存款,轉帳至人頭帳戶並盜領。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依違反銀行法罪嫌起訴。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,彰銀在103年12月爆發客戶帳戶內存款遭盜領後,同年底回報金管會重大偶發事件,之後銀行釐清案情於105年8月再度回報金管會,客戶存款是由前蕭姓行員盜領,且就目前資料來看,還看不出行內有其他共犯。呂蕙容說明,客戶損失的1000多萬元存款,彰銀已先行墊支,同時,銀行為確保債權,除已向前蕭姓行員提起告訴外,並申請假扣押裁定。不過,呂蕙容也說,彰銀這起盜領案已超過行政裁處權的3年時效,雖然無法再對彰銀裁處,但金管會要求彰銀依所報改善措施落實執行,並釐清相關人員責任之後續報金管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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